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藥事法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藥品販賣業者,不得兼售農藥、動物用藥品或其他毒性化學物質。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