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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藥事法 第 52 條

藥品販賣業者,不得兼售農藥、動物用藥品或其他毒性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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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藥事法第 52 條禁止藥品販賣業者兼售農藥、動物用藥品或其他毒性化學物質,從販售環境根本切斷消費者誤購、誤食毒物的風險。

Q · 藥局可以同時賣農藥或寵物用藥嗎?

依藥事法第 52 條,藥品販賣業者不得兼售農藥、動物用藥品或其他毒性化學物質。立法目的是避免人用藥與毒物、動物用藥外觀相似而混在同一販售環境,造成誤購誤食。若要合法經營動物用藥,須另向農業部申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執照,並維持場所與人員的實質分離。

白話解讀

藥局和農藥行為什麼從來不會開在同一個店面?這條法律就是答案。它明確規定,賣藥的人不准同時賣農藥、動物用藥、或任何毒性化學物質。聽起來像是常識,但回到民國 82 年立這條法之前,台灣確實有藥商兼賣氰酸鉀這類劇毒物質的情況,曾經發生過誤購誤食的悲劇。立法者的邏輯很簡單:人吃的藥和噴在田裡、灌在牛羊身上、用來除害的東西,外觀可能類似,但用途和劑量天差地遠。一旦混在同一個販售環境,悲劇就會發生。所以從根本切斷:賣藥的就只能賣藥,要賣農藥另找一間店、另登記一個業別。對消費者來說,這條法律的意義是:你走進的每一間合法藥局,理論上都不會有「拿錯藥變毒物」的風險,因為毒物根本不該出現在那裡。

法律定性

藥事法第 52 條是藥商販售品項的隔離性規範,明文禁止藥品販賣業者於同一營業範圍兼售農藥、動物用藥品或其他毒性化學物質,藉由切斷混售環境來防止人用藥與毒物、動物用藥的誤購誤食,是用藥安全管制體系中的一道預防性保險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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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藥局可以賣寵物用的腸胃藥嗎?

不行。動物用藥屬於藥事法第 52 條明文禁止的兼售範圍,由農業部管轄,藥商沒有資格販售。如要合法販賣動物用藥,必須另向農業部申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執照,並維持場所、人員實質分離。寵物店賣的飼料、用品不在此限,但只要包裝上有動物用藥許可證字號,就受本條限制。

Q2藥局兼賣消毒酒精和漂白水算違法嗎?

要看商品分類。一般家庭用消毒酒精和稀釋漂白水通常不屬於毒性化學物質,可以販售;但濃硫酸、強鹼、工業級有毒化學品就不行。判斷標準是商品的化學品分類和許可證類別,不是直覺上覺得它有沒有毒。一般家用清潔消毒用品的販售是被允許的。

Q3藥事法第 52 條是什麼?

規定藥品販賣業者不得兼售農藥、動物用藥品或其他毒性化學物質,是用藥安全的一道隔離保險絲。

Q4毒性化學物質包含哪些東西?

包括殺鼠劑、農藥、氰化物、某些有機溶劑等,受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管制,不限工業強酸強鹼。

Q5什麼是動物用藥品?

專供動物使用、由農業主管機關管轄的藥品,包裝有動物用藥許可證字號,與人用藥分流管理。

Q6藥商的定義是什麼?

依藥事法第 14 條,藥商指藥品/醫療器材販賣業者及製造業者,是受第 52 條規範的對象。

Q7看到藥行兼賣農藥怎麼檢舉?

拍照保留商品、發票與許可證字號 → 向當地衛生局藥政科檢舉,具體事證比泛稱有效十倍。

Q8藥局想合法賣動物用藥怎麼做?

另向農業部申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執照,並維持營業登記、場所與人員的實質分離。

Q9違反藥事法第 52 條怎麼處理才能從輕?

立刻盤點下架違規品項 → 主動向衛生局報告並提改善計畫 → 電商賣家截圖保留下架時間。

Q10誤購誤食毒物受害後怎麼求償?

保留商品、發票與就醫紀錄,可依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主張損害賠償。

Q11藥事法第 52 條和第 51 條差在哪?

第 51 條管中西藥兼售(成藥除外),第 52 條管農藥與動物用藥兼售,是同章姊妹條款。

Q12藥事法第 52 條和第 49 條差在哪?

第 49 條禁止買賣來源不明藥品,第 52 條禁止兼售非藥品的毒物與動物藥,保護面向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ptions
規範對象[ { "label": "藥事法第 49 條", "value": "禁止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許可執照的藥品" }, { "label": "藥事法第 51 條", "value": "西藥商不得兼售中藥、中藥商不得兼售西藥(成藥除外)" }, { "label": "藥事法第 52 條", "value": "藥商不得兼售農藥、動物用藥品或其他毒性化學物質" } ]
保護核心[ { "label": "藥事法第 49 條", "value": "藥品來源可追溯、防偽劣藥" }, { "label": "藥事法第 51 條", "value": "中西藥專業分流、防誤用" }, { "label": "藥事法第 52 條", "value": "人用藥與毒物/動物藥隔離、防誤購誤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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