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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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藥事法第8條將藥品製劑分為四類:處方藥、指示藥、成藥、固有成方製劑,分級決定銷售場所、銷售者資格與廣告限制。
Q · 藥局架上的藥,為什麼有些要處方、有些可以自己拿了結帳?
藥事法第8條把製劑分四級,決定誰能賣、能不能直接買
依藥事法第8條,製劑分為四類:處方藥(須醫師處方箋)、指示藥(藥師指導下於藥局購買)、成藥(民眾可自行購買,乙類成藥連便利商店都能賣)、固有成方製劑(中央公告的傳統中藥處方)。分類不同,銷售場所、銷售者資格、廣告限制與責任歸屬全部不同,這是整個用藥管制體系的骨架。
深度解讀
你走進藥局,架上的藥看起來都一樣,但法律上它們分屬四個截然不同的世界。處方藥(醫師簽名才能拿)、指示藥(藥師指導下購買)、成藥(你自己拿了結帳就走)、固有成方製劑(中醫古方)。這條法律就是劃出這四個世界邊界的那把尺。為什麼這個分類對你來說很重要?因為它決定了三件事:你能不能直接買到、賣的人有沒有資格賣、出事了誰負責。便利商店可以賣的只有成藥(甲類乙類),藥局可以賣指示藥和成藥,處方藥沒有醫師處方箋藥師也不能給你。你以為自己在「買藥」,其實你每次都在跨越這條法律邊界。賣錯類別的人,罰則從六萬到五百萬不等。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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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