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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藥事法 第 7 條

本法所稱新藥,係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屬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或新使用途徑製劑之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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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藥事法第 7 條的新藥,指經主管機關認定屬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或新使用途徑製劑之藥品,三類任一即適用監視期。

Q · 藥廠說的「新藥」在法律上到底怎麼定義?

依藥事法第 7 條,新藥必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食藥署 TFDA)審查認定,且落入三種類別之一:新成分(從未在台灣上市的活性成分)、新療效複方(舊成分配出新治療用途或組合效果優於單方)、新使用途徑製劑(同藥物改成貼片、吸入、注射等不同給藥方式)。三者任一加上官方認定才算數,認定後依第 45 條進入 5 年監視期。

白話解讀

同一顆藥丸,被貼上「新藥」兩個字,整套遊戲規則就完全變了。能不能優先被醫師開立、健保給多少錢、學名藥廠多久才能跟進、副作用要監視多久,全部從這個標籤分流出去。但什麼才叫「新藥」?這條給出答案:新成分(從未在台灣上市過的活性成分)、新療效複方(舊成分配出新治療用途,或多種成分組合效果優於單一成分)、新使用途徑(同樣藥物改成貼片、吸入、注射等不同給藥方式)。三種類別任一,且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食藥署 TFDA)審查認定才算數。看起來像冷冰冰的定義,實際上是台灣藥品市場最重要的分流閥。藥廠的整套商業策略、健保的給付邏輯、學名藥的競爭時程、病人能用到新治療的時機,全部從這條的判定開始分岔。

法律定性

藥事法第 7 條所稱新藥,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屬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或新使用途徑製劑之藥品。本條為藥品分類的核心定義,是判斷一款藥品是否適用監視期、資料專屬保護與相關市場保護機制的法律入口。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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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怎麼知道醫師開給我的藥是不是新藥?

上食藥署網站搜尋「監視中藥品名冊」,輸入藥名或成分名查詢。如果在名冊上,代表它是新藥且仍在 5 年監視期內(依藥事法第 45 條)。也可以直接問藥師。監視期內的藥不是不能用,而是資料還在累積,出現任何不舒服都該回報。

Q2新藥比較貴是合理的嗎?

在資料專屬保護期與專利期內,新藥高藥價是法律設計用來讓藥廠回收研發成本。保護期過後學名藥可申請查驗登記,價格通常掉到原廠三到五成。慢性病新藥可查許可證核發日往後推 5 年,約是學名藥進場時機。

Q3「新療效複方」是什麼意思?跟新成分有什麼不同?

新成分是全新活性化學成分,從未在台灣上市。新療效複方有兩種:舊成分找到新醫療用途,或多種舊成分組合出比單方更強療效。新成分要從零做完整臨床試驗,新療效複方可部分引用既有資料但須證明療效顯著優於單方。

Q4藥事法第 7 條新藥是什麼?

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屬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或新使用途徑製劑之藥品,是台灣藥品市場的分流閥。

Q5新藥三種類別差在哪?

新成分是全新活性成分、新療效複方是舊成分新用途或更佳組合、新使用途徑是改變給藥方式,三者資料門檻不同。

Q6什麼叫新療效複方?

舊成分找到新治療用途,或多種成分組合出比單方更強療效,可部分引用既有資料但須證明療效顯著。

Q7監視中藥品和新藥差在哪?

新藥是依第 7 條認定的類別,監視中藥品是新藥認定後依第 45 條進入 5 年安全監視期的狀態。

Q8怎麼知道醫師開的藥是不是新藥?

上食藥署網站查「監視中藥品名冊」,輸入藥名或成分查詢,在名冊上即為新藥且仍在 5 年監視期內。

Q9新藥監視期怎麼算?

自藥品許可證核發日起算 5 年(藥事法第 45 條),期內任何不良反應都應回報。

Q10申請新藥認定要準備什麼?

確認落入三類別之一,備齊臨床試驗資料、安全性數據、療效比較證明,類別誤判會被退件。

Q11怎麼確認對方宣稱的新藥是真的?

查 TFDA 新藥許可證公告與監視中藥品名冊,未在名冊與公告上則可能僅為行銷話術。

Q12新藥 vs 學名藥差在哪?

新藥享監視期與資料專屬保護、藥價高;學名藥在保護期過後申請查驗登記,價格通常為原廠三到五成。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類別定義資料門檻典型策略
新成分從未在台灣上市的全新活性成分需從零完成完整臨床試驗原創新藥研發
新療效複方舊成分新用途,或多成分組合療效優於單方可部分引用既有資料但須證明療效顯著老藥新用、延長獨家權利
新使用途徑製劑同藥物改為貼片、吸入、注射等不同給藥方式需證明新途徑之安全與療效劑型改良、提升順從性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医薬品医療機器等法(薬機法)第14条の4(新医薬品の再審査)
🇰🇷 韓國약사법 제2조제8호(신약 정의)
🇨🇳 中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药分类(创新药、改良型新药)
🇩🇪 德國Arzneimittelgesetz (AMG) § 4; neuer Wirkstoff i.S.d. RL 2001/83/EG Art. 10
🇫🇷 法國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 art. L5121-8 (AMM) ; nouvelle substance active (transposition Dir. 2001/83/CE)
🇺🇸 美國FD&C Act § 201(p) / 21 U.S.C. § 321(p)(new drug 定義);NDA 依 § 505 (21 U.S.C. §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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