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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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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新藥,係指經中央衛生
主管機關
審查認定屬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或新使用途徑製劑之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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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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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藥商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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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藥局之管理及藥品之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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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藥物之查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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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之一 西藥之專利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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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藥物之販賣及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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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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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藥物廣告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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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稽查及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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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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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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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藥事法第七條是指,新藥是指經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屬於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或新使用途徑製劑的藥品。簡單來說,就是指那些被認為是全新的藥品,需要經過審查才能上市。例如,某家藥廠研發出一種全新的藥品,這種藥品的成分、療效或使用方式都是全新的,那麼這種藥品就被歸類為新藥,需要經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的審查才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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