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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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成藥,係指原料藥經加工調製,不用其原名稱,其摻入之藥品,不超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規定之限量,作用緩和,無積蓄性,耐久儲存,使用簡便,並明示其效能、用量、用法,標明成藥許可證字號,其使用不待醫師指示,即供治療疾病之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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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成藥指經加工調製、作用緩和、無積蓄性、耐久儲存並標明成藥許可證字號,不待醫師指示即可治療疾病的藥品。
Q · 便利商店賣的藥跟藥局的藥有什麼不同?
便利商店只能賣標有成藥許可證字號的乙類成藥
依藥事法第 9 條,成藥必須同時符合作用緩和、無積蓄性、耐久儲存、使用簡便、標明效能用量用法、標明成藥許可證字號六個條件,使用不待醫師指示即可治療疾病。其中乙類成藥連藥師都不用在場,可在便利商店、雜貨店等一般零售商販售;指示藥與處方藥則必須在藥局由藥師指導或憑醫師處方取得,銷售場所與方式完全不同。
深度解讀
「成藥」這個詞你天天聽到,但它有一個你可能沒注意過的嚴格法律定義。法律上的成藥必須同時滿足六個條件:作用緩和、無積蓄性(不會在體內累積)、耐久儲存、使用簡便、效能用量用法都標明、有成藥許可證字號。少一個條件,它就不是成藥,可能變成指示藥(要藥師指導)或處方藥(要醫師處方),銷售場所和方式完全不同。為什麼這個定義對你很重要?因為「成藥」是你日常生活中唯一可以走進便利商店就拿來結帳的藥。乙類成藥連藥師都不用在場。但這份便利性的代價,是它必須通過「無積蓄性、作用緩和」的嚴格篩選。下次你拿起一盒看起來像藥的東西,第一件事是看包裝上有沒有「衛署成製字第○○○○○○號」,沒有,它根本不是藥。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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