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第 99 條
- 1.依本法規定處罰之罰鍰,受罰人不服時,得於處罰通知送達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申請復核。但以一次為限。
- 2.科處罰鍰機關應於接到前項異議書後十五日內,將該案重行審核,認為有理由者,應變更或撤銷原處罰。
- 3.受罰人不服前項復核時,得依法提起訴訴願及行政訴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藥事法第99條規定,受罰人不服罰鍰可在送達後15日內書面申請復核(限一次),機關15日內重審,仍不服得提訴願及行政訴訟。
Q · 收到藥事法罰單不服,可以怎麼救濟?
依藥事法第99條,受罰人不服罰鍰,可在處罰通知送達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申請復核,但以一次為限。科處罰鍰機關須於收到異議書後15日內重行審核,認為有理由者應變更或撤銷原處罰。若對復核結果仍不服,可再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白話解讀
被衛生主管機關開了藥事法的罰單,你有兩個救濟管道,這條規定的是第一道「快速救濟」。送達後 15 天內,你可以對「同一個機關」遞書面異議申請復核,他們收到後 15 天內要重新審核,認為你有理由就撤銷或變更罰單。注意三個重點:第一,期限只有 15 天,不是 30 天,比一般訴願期間還短,慢一天就完了;第二,只能申請一次,這是你的一發子彈;第三,這是「向開單機關自己復核」,不是上級機關,所以結果通常不會大翻轉,但成本最低速度最快。如果復核還是不滿意,你才往上走訴願和行政訴訟。對被罰的藥商或藥師來說,這個 15 天是黃金窗口期,沒抓住就只剩走訴願這條路。
法律定性
藥事法第99條是藥事裁罰的「第一道快速救濟」規定。受罰人不服罰鍰時,得於處罰通知送達後15日內以書面向原處罰機關提出異議申請復核,且僅限一次;機關須於15日內重行審核並決定維持、變更或撤銷原處罰。對復核結果仍不服者,得另循訴願及行政訴訟途徑救濟,形成「復核—訴願—行政訴訟」的分層救濟結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復核跟訴願差在哪?要選哪個?▾
復核是向開單機關自己申請重新審核,期限15天、免費、流程簡單,但翻盤率較低。訴願是向上級機關提起救濟,期限30天、程序較正式,由上級機關獨立審查。實務上的標準操作是先復核、不滿意再訴願,因為復核期間並不會壓縮訴願時間(訴願期間從復核決定送達後重新起算)。
Q2罰金可以先不繳嗎?復核期間不繳會不會被加重?▾
行政處分一旦合法送達就有執行力,但可在復核或訴願同時,依行政程序法第116條申請停止執行,主張立即執行將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金額大時准予停止執行機率不低。若未申請停止執行又拖著不繳,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可能被扣存款或限制出境。
Q3藥事法罰單不服怎麼辦?▾
送達後15日內以書面向原處罰機關提出異議申請復核,限一次,機關15日內重審。
Q4藥事法第99條的復核是什麼?▾
向開單機關自己申請就同一罰鍰重新審查的行政救濟先行程序,免費、快速、限一次。
Q5什麼叫行政救濟先行程序?▾
提起訴願前先向原機關請求自我糾錯的任意救濟階段,走不走都不影響後面的訴願權。
Q6復核和訴願差在哪?▾
復核向原機關、15日、免費、翻盤率較低;訴願向上級機關、30日、程序正式、獨立審查。
Q7藥事法復核怎麼申請?▾
拍郵戳存證→7日內鎖定爭點→寫書面異議具體載明事實/法條/裁量爭點→向原處罰機關遞出。
Q8復核書面異議要寫什麼?▾
聚焦事實認定錯誤、法條適用錯誤、裁量未考量應考量事項三類爭點之一,避免情緒性陳述。
Q9復核期間罰鍰可以先不繳嗎?▾
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16條申請停止執行,書面具體寫明立即執行將造成何種難以回復的損害。
Q10復核被駁回後怎麼接著救濟?▾
於復核決定送達後30日內依訴願法提起訴願,不服訴願決定再提行政訴訟。
Q11復核 vs 訴願 先做哪個有利?▾
先復核較有利:免費快速止血,且復核期間不壓縮訴願時間,等於多一張免費的票。
Q12沒申請復核能直接提訴願嗎?▾
可以。復核是任意先行程序、非訴願前置要件,未經復核仍得直接提訴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復核 | 訴願 |
|---|---|---|
| 受理機關 | 原科處罰鍰機關(自我審查) | 上級機關(獨立審查) |
| 期限 | 送達後15日內 | 送達後30日內(訴願法第14條) |
| 次數 | 以一次為限 | 一次 |
| 費用 | 無規費 | 無規費,程序較正式 |
| 翻盤率 | 較低(同機關自審) | 相對較高(上級獨立審) |
| 後續救濟 | 不服可再提訴願 | 不服可提行政訴訟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