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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藥事法 第 99-1 條

  1. 1.依本法申請藥物查驗登記、許可證變更、移轉及展延之案件,未獲准者,申請人得自處分書送達之日起四個月內,敘明理由提出申復。但以一次為限。
  2. 2.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前項申復認有理由者,應變更或撤銷原處分。
  3. 3.申復人不服前項申復決定時,得依法提起訴訴願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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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藥事法第99條之1規定藥物查驗登記等案件被駁回,得於四個月內提申復且以一次為限,不服申復決定再依法提訴願及行政訴訟。

Q · 藥證查驗登記被駁回,可以不直接提訴願嗎?

依藥事法第99條之1,藥物查驗登記、許可證變更、移轉、展延案件被駁回時,申請人可在處分書送達之日起四個月內敘明理由提出申復,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食藥署)自己重審,以一次為限。食藥署認申復有理由就變更或撤銷原處分。對申復決定仍不服,再依訴願法於送達次日起30日內提訴願、續提行政訴訟。申復是藥政案件特有的前置緩衝層,比訴願快、可補新證據,但只有一次機會,書面品質決定成敗。

白話解讀

藥廠最怕的不是被罰錢,是查驗登記被駁回。一張新藥許可證的駁回,可能代表幾億研發費瞬間打水漂、整條產品線停擺、上市時程延後兩年。這條給了你一個多數人不知道的緩衝:對藥物查驗登記、許可證變更、移轉、展延的駁回不服,不用直接跳訴願,可以先走「申復」。四個月內提一次,由衛福部食藥署自己重新審。為什麼這條對藥廠特別重要?因為訴願和行政訴訟動輒兩三年,但申復是同一個機關自己再看一遍,速度快得多,而且不會把關係搞僵。內行的法務和藥政顧問,遇到駁回的第一個動作不是寫訴願書,而是先評估申復成功的機率。走錯路線,等於白花一年。

法律定性

藥事法第99條之1為藥物查驗登記類案件的前置行政救濟程序:申請查驗登記、許可證變更、移轉及展延未獲核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日起四個月內敘明理由提出申復,以一次為限;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申復有理由者應變更或撤銷原處分,申復人不服申復決定者再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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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申復跟訴願差在哪?為什麼要先走申復?

申復是同一個機關(食藥署)自己再審一次,訴願是上級機關(衛福部)審。申復的優勢是:時間快、可以補新證據、不會把跟主管機關的關係搞僵;訴願有獨立性但時間長。本條的申復是藥物查驗登記類案件特有的前置救濟,實務上極為重要。內行人提示:問題若補件就能解決,走申復成功率高;若是法律見解爭議,可考慮跳過申復直接訴願節省時間。

Q2申復被駁回了還能訴願嗎?訴願期限怎麼算?

可以。第三項明定申復人不服申復決定得依法提訴願及行政訴訟。訴願期限從申復決定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訴願法第14條),不是從原駁回處分起算,申復期間不計入訴願期間。內行人提示:申復針對事實認定、訴願針對法律見解與裁量濫用,兩段攻防角度要分開設計。

Q3「以一次為限」是什麼意思?可以針對不同理由提兩次嗎?

不行。「以一次為限」是針對同一處分而言,不論理由為何,每個駁回處分只能申復一次,所以申復書品質決定整個救濟戰略。內行人提示:內行做法是用前兩三個月補足所有可能證據(重做試驗、找專家意見書、整理同類產品核准先例),最後一個月才提,把唯一一次用到最大值。

Q4藥事法第99條之1是什麼?

藥物查驗登記類案件的前置救濟程序,被駁回可在四個月內提申復,由食藥署自審,以一次為限。

Q5什麼是申復?跟訴願差在哪?

申復是原處分機關食藥署自己重審,訴願是上級衛福部審。申復快、可補新證據,訴願獨立性高但較慢。

Q6哪些藥政案件適用第99條之1申復?

查驗登記、許可證變更、移轉及展延四類案件未獲核准時,限這四類,不及於罰鍰處分。

Q7申復決定有理由會怎樣?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變更或撤銷原處分,案件可在申復階段就獲解決。

Q8藥證被駁回怎麼提申復?

標記四個月期限 → 分類駁回理由 → 備齊新證據 → 敘明理由向食藥署提出,以一次為限。

Q9申復書要怎麼寫才有效?

明確指出原處分的事實認定瑕疵、附上同類藥物核准先例對照、補新試驗數據,比抽象法律論述有效。

Q10申復要準備多久才提?

內行做法用前兩三個月補滿證據(重做試驗、找專家意見書),最後一個月才提,把唯一一次用到最大值。

Q11不服申復決定後續怎麼救濟?

於申復決定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提訴願,再續提行政訴訟。

Q12申復 vs 訴願哪個先走?

兩者是先後不是擇一:先申復(事實爭議緩衝層),不服再訴願(法律見解、裁量濫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申復訴願
審查機關原處分機關食藥署自我重審上級機關衛福部訴願會審
次數限制同一處分以一次為限原則一次,但救濟層級獨立
時間通常較快(約2-3個月)較長(半年至一年)
補新證據可,最適合補試驗數據受限,舉證較嚴格
適合爭點事實認定瑕疵法律見解、裁量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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