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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 2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於藥物之查驗,得委託衛生財團法人或其他相關團體、機構辦理學術性研究、安全、臨床試驗等技術性資料之審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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