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准之藥物樣品或贈品,不得出售、讓與或轉供他用;供改進技術用之藥物樣品,並不得為臨床使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