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劑藥品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 一、攪拌乳化設備。 二、乳劑調勻設備。 三、乳劑充填(分裝)設備。
這段文字是在說明藥物製造工廠設廠的標準,其中第9條是針對乳劑藥品製造工廠的規定。乳劑藥品製造工廠需要設置三種設備,分別是攪拌乳化設備、乳劑調勻設備和乳劑充填(分裝)設備。攪拌乳化設備是用來混合藥品成為乳狀液的設備,乳劑調勻設備是用來調整乳狀液的濃度和均勻度的設備,而乳劑充填(分裝)設備則是用來將乳狀液裝入瓶子或其他容器中的設備。 例如,一家藥廠要生產一種乳狀液藥品,根據這個法規,他們需要設置攪拌乳化設備、乳劑調勻設備和乳劑充填(分裝)設備,才能符合法規要求。這些設備可以幫助藥廠生產出品質穩定、濃度均勻的乳狀液藥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