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在國內運輸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應向食品藥物署申請核發憑照,始得為之。但持有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證明,為辦理該藥品銷燬作業而運輸者,不在此限。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2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