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業者違反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我不知道。
製造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變更原核定事項。
製造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之核准或備查事項,非經申請原衛生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不得變更。
立法理由修正理由同修正條文第十條說明。
傳播業者違反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傳播業者保存及提供委託刊播廣告者資料之義務,增訂罰則。
製造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變更原核定事項。
修正理由同修正條文第十條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傳播業者保存及提供委託刊播廣告者資料之義務,增訂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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