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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法 第 10 條(提供資料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辦理藥害救濟及其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得向財稅機關、醫療機構及其他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要求提供有關資料,被要求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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