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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法12藥害救濟請求權人及申請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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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藥害救濟之請求權人如下: 一、死亡給付:受害人之法定繼承人。 二、障礙給付或嚴重疾病給付:受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2. 2.前項請求權人申請救濟之程序、應檢附之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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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0890519 制定)

藥害救濟之請求權人如下:   一、死亡給付:受害人之法定繼承人。   二、障礙給付或嚴重疾病給付:受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關於前項第一款之死亡給付,準用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至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之規定。   第一項請求權人申請救濟之程序、應檢附之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規定得請求藥害救濟之人。   二、第二項關於死亡給付應準用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第三項規定有關申請救濟程序等之辦法,授權由主管機關定之。

(1000419 修正)

藥害救濟之請求權人如下:   一、死亡給付:受害人之法定繼承人。   二、障礙給付或嚴重疾病給付:受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前項請求權人申請救濟之程序、應檢附之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原第二項係明定死亡給付準用民法繼承編相關條文,惟本法未規定之事項,如其他法律有規定,本即應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有關藥害救濟死亡給付法定繼承人之決定、遺產管理及分割等事項,當可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條文而無待明文,爰刪除原第二項。   三、原第三項移列至第二項,並將「第一項」文字修正為「前項」。

  • 請求權人名詞
  • 繼承人名詞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890519 制定)

一、第一項規定得請求藥害救濟之人。   二、第二項關於死亡給付應準用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第三項規定有關申請救濟程序等之辦法,授權由主管機關定之。

(1000419 修正)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原第二項係明定死亡給付準用民法繼承編相關條文,惟本法未規定之事項,如其他法律有規定,本即應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有關藥害救濟死亡給付法定繼承人之決定、遺產管理及分割等事項,當可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條文而無待明文,爰刪除原第二項。   三、原第三項移列至第二項,並將「第一項」文字修正為「前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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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藥害救濟法第 12 條規定:「藥害救濟之請求權人如下: 一、死亡給付:受害人之法定繼承人。 二、障礙給付或嚴重疾病給付:受害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藥害救濟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藥害救濟法第 1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