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得令其暫停全部或一部之檢驗項目至完成改善止: 一、檢驗機構有第十九條第一項之缺失。 二、檢驗機構未執行檢驗方法之確效或年度再驗證,或其執行內容不齊備。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