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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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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所稱藥事人員,指依法執業之藥師及藥劑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2條,所指的藥事人員包括依法執業的藥師及藥劑生。根據該準則,藥事人員需要從接受處方箋到病患取得藥品之間所為之處方確認、處方登錄、用藥適當性評估、藥品調配或調製、再次核對、交付藥品、用藥指導及其他藥品調劑有關之行為。這是針對藥品調劑作業的具體要求,並明確界定了屬於藥事人員的業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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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 2 條規定:「本準則所稱藥事人員,指依法執業之藥師及藥劑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