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所稱藥事人員,指依法執業之藥師及藥劑生。
根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2條,所指的藥事人員包括依法執業的藥師及藥劑生。根據該準則,藥事人員需要從接受處方箋到病患取得藥品之間所為之處方確認、處方登錄、用藥適當性評估、藥品調配或調製、再次核對、交付藥品、用藥指導及其他藥品調劑有關之行為。這是針對藥品調劑作業的具體要求,並明確界定了屬於藥事人員的業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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