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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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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 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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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所稱調劑,指藥事人員自受理處方箋至病人取得藥品間,所為處方確認、處方登錄、用藥適當性評估、藥品調配或調製、藥品
核
對、取藥者確認、藥品交付及用藥指導之相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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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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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西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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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中藥 §45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附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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