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參考資料《藥事法施行細則》,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 31 條要求醫療機構或藥局在調製藥品時,必須訂定標準作業程序,而這些程序的內容應該包括調製的步驟、調製正確性的確認以及調製紀錄的製作及保存。這樣的要求是為了確保藥品的調製過程符合規範,並且可以追溯調製的紀錄。 舉例:假設一家藥局在調製藥品時,必須按照標準作業程序的要求進行調製的步驟,確認調製的正確性,並且製作完整的調製紀錄並保存,以符合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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