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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醫療機構或藥局執行無菌調製,應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准後,始得為之。但依醫療法規定評鑑合格之醫院,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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