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製造許可及優良製造證明文件核發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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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藥商取得藥物製造許可者,得填具申請書及檢附附表二所列資料,並繳納費用,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領藥物優良製造證明文件(以下簡稱證明文件)。
- 2.輸入藥物國外製造廠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實地檢查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規定者,代理輸入之藥商得依前項規定申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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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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