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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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檢附文件、資料有缺漏得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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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第6條,申請人檢附文件、資料有缺漏得補正,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這表示申請人在提交文件和資料時,如有缺漏的情況,必須在主管機關通知的期限內完成補正。如果未在期限內補正或補正不完全,申請將不會被受理。 參考資料需跟問題有100%關聯度: 《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第6條 【範例】如果申請人在提交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時,漏掉了必要文件或資料,主管機關將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如果申請人未能在限期內完成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則申請將不受理。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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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