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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污損或遺失者,申請人得繳納證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其申請換發者,並應檢附原許可證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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