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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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第 11 條規定,已完成登錄的產品,如果不屬於化粧品的範疇,中央主管機關有權撤銷其登錄。這項規定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確保產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舉例來說,如果某產品在化粧品登錄時被誤登記為化妝品,實際上卻屬於其他產品類型,比如醫療用品或藥品,根據這條法規,中央主管機關有權撤銷其登錄,以確保市場上的產品符合規定,並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權益。
- 非名詞
-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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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