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條及第四條技術人員,其業務如下: 一、專任駐廠監督醫療器材製造流程。 二、管理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 三、管理醫療器材不良事件。 四、管理醫療器材安全監督事項。 五、督導、管理依本法第二十九條所定準則規定事項,並協助提供技術說明或文件資料。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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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及第四條技術人員,其業務如下: 一、專任駐廠監督醫療器材製造流程。 二、管理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 三、管理醫療器材不良事件。 四、管理醫療器材安全監督事項。 五、督導、管理依本法第二十九條所定準則規定事項,並協助提供技術說明或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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