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條及第四條技術人員,其業務如下: 一、專任駐廠監督醫療器材製造流程。 二、管理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 三、管理醫療器材不良事件。 四、管理醫療器材安全監督事項。 五、督導、管理依本法第二十九條所定準則規定事項,並協助提供技術說明或文件資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