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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審查會及中央主管機關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准臨床試驗計畫前,試驗委託者不得提供試驗用醫療器材予臨床試驗機構及試驗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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