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本法施行前,醫療器材商已依藥事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准登記,取得藥商許可執照者,於本法施行後,免重新申請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原核准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並重新核發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此問題,我不知道答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