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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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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醫事機構應依下列期限為第三條之通報,並副知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 一、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自發現之日起七日內。 二、第二條第三款至第六款:自發現之日起十五日內。
  2. 2.醫事機構辦理前項通報,得要求醫療器材商提供通報表相關資料;醫療器材商應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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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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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第 5 條規定:「醫事機構應依下列期限為第三條之通報,並副知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 一、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