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醫事機構應依下列期限為第三條之通報,並副知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 一、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自發現之日起七日內。 二、第二條第三款至第六款:自發現之日起十五日內。
  2. 醫事機構辦理前項通報,得要求醫療器材商提供通報表相關資料;醫療器材商應予配合。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