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醫療器材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13

快速跳轉

檢驗機構應依第四條第三款第一目品質手冊及第二目檢驗方法標準作業程序執行檢驗,並應遵行下列規定: 一、接受委託檢驗時,與委託者訂定書面檢驗委託契約,載明委託檢驗項目、檢驗方法、檢驗範圍、委託檢驗項目之認證狀況及其他事項。委託事項有變更者,於檢驗委託契約載明變更內容及理由,並經雙方當事人確認及記錄。 二、詳實記錄委託者資料、檢驗報告用途。 三、詳實記錄樣品之收樣狀態,包括產品名稱、批號、製造或有效日期、來源、包裝及數量之樣品資訊,不得空白,並就送驗樣品照相留存。 四、檢驗報告註明樣品資訊、檢驗項目、檢驗方法、檢驗範圍及檢驗結果,不得有虛偽不實之情事。 五、同一份檢驗報告有認證範圍,包括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及檢驗範圍者,明確載明或註記。 六、不得以非認證之檢驗方法執行認證檢驗項目之檢驗。但檢驗委託契約另有約定或委託者以書面要求,且於檢驗報告中確實敘明者,不在此限。 七、檢驗報告註明:「檢驗報告僅就委託者之委託事項提供檢驗結果,不對產品合法性作判斷」。 八、檢驗報告與品質管制資料、原始數據及其他相關紀錄,併案保存至少三年。 九、檢驗報告有防偽設計。 十、非經委託者同意,不得將受託事項轉由他人辦理;其經同意轉由他人辦理者,該他人應具執行轉委託項目之能力,且於檢驗報告中載明轉委託承接機構出具之檢驗報告編號或其他可供追溯之資料。 十一、不同產品品名、原料來源或最小獨立包裝之樣品,分別執行檢驗並出具報告,不得混測。 十二、同一樣品於一份檢驗委託契約上載明之所有委託檢驗項目,其檢驗結果以同一份檢驗報告出具。 十三、執行認證檢驗項目之檢驗,以中央主管機關認證之檢驗報告格式出具檢驗結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醫療器材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醫療器材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檢驗機構應依第四條第三款第一目品質手冊及第二目檢驗方法標準作業程序執行檢驗,並應遵行下列規定: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醫療器材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