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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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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經前條查通過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認證證明文件及委託同意書。
  2. 2.前項認證證明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法人或團體名稱及地址。 二、負責人姓名。 三、認證範圍。 四、認證編號。 五、認證有效期間。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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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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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第 11 條規定:「經前條查核通過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認證證明文件及委託同意書。前項認證證明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