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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醫療器材商檢查之認證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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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
第 1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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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機構應訂定及執行檢查人員訓練計畫,並
記錄
各人員之訓練時數及考
核
結果。
前項訓練計畫之內容,應按
認證
範圍,載明下列事項: 一、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內容及其檢查實務。 二、
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內容及其檢查實務。
中央
主管機關
於必要時,應於
行政契約
明定受託機構辦理檢查及簽署檢查報告人員之能力管理規定。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醫療器材技術人員教育訓練之認證及管理 §4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醫療器材商檢查之認證及管理 §7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附則 §23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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