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 9 條
- 1.中藥批發零售業者蒐集個人資料時,應符合前條第一項所定之類別及範圍。
- 2.中藥批發零售業者於傳輸個人資料時,應採取必要保護措施,避免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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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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