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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廚房食品工廠或餐盒食品工廠設置之衛生管理人員,得由領有中餐烹調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衛生講習一百二十小時以上,持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衛生相關機構發之證明文件者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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