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定之罰鍰,除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外,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