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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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所定健康食品應標示之事項,適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
- 2.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九款之標示字體,適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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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條文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法規
- 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九款條文
- 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 1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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