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營業衛生管理規則(新 88.08.05 訂定)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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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業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室內空氣品質應符合附表二室內空氣品質衛生標準。 二、顧客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勸阻無效者,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一) 隨地拋擲瓜果皮核、殘渣、紙屑、菸蒂、口香糖或其他廢棄物者。(二) 隨地吐痰、檳榔渣汁或大小便者 (三) 擱足於前排座椅者。 (四) 在非指定場所吸菸者。 (五) 其她妨礙公共衛生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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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