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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丁烷衛生標準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食品用正丁烷應符合下列標準: ┌──────────┬───────────────────┐│項目 │標準 │├──────────┼───────────────────┤│純度 │96 %(v/v)以上 │├──────────┼───────────────────┤│性狀 │無色、天然氣味道,具易燃性之氣體。 │├──────────┼───────────────────┤│沸點 │-0.5 ℃ │├──────────┼───────────────────┤│溶解度 │本品 0.15 體積可溶於 1 體積水中;18 ││ │體積可溶於 1 體積乙醇中;25 體積可溶││ │於 1 體積乙醚中。(皆為17 ℃,770 mmH││ │g) │├──────────┼───────────────────┤│紅外線吸收光譜( │約於光譜上 3.4 μm(很強吸收),6.8 ││Infrared absorption │μm (強吸收),7.2 μ m(中度吸收)及││spectrum)鑑別試驗 │10.4 μm(中度吸收)的區域呈現吸收反應││ │。 │├──────────┼───────────────────┤│水分含量 │0.005 %以下 │├──────────┼───────────────────┤│揮發殘渣( │5 mg/kg 以下 ││High-boiling residue│ ││) │ │├──────────┼───────────────────┤│揮發殘渣之酸度試驗 │將殘渣加入水 10 mL,旋轉搖晃混合 30 秒││ │後,加入甲基橙試劑(methyl orange TS)││ │2 滴,將試管口塞住,震盪混合後觀察呈色││ │反應,水溶液不應轉變成粉紅色或紅色。 │├──────────┼───────────────────┤│含硫成分之試驗 │以鼻嗅聞,不應有硫磺成分之特異性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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