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丁烷衛生標準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食品用異丁烷應符合下列標準: ┌──────────┬───────────────────┐│項目 │標準 │├──────────┼───────────────────┤│純度 │94 %(v/v)以上 │├──────────┼───────────────────┤│性狀 │無色、天然氣味道,具易燃性之氣體。 │├──────────┼───────────────────┤│沸點 │-11 ℃ │├──────────┼───────────────────┤│紅外線吸收光譜( │約於光譜上 3.4 μm(很強吸收),6.8 ││Infrared absorption │μm (強吸收),7.2 μm (中度吸收)及││spectrum)鑑別試驗 │10.9 μm(中度吸收)的區域呈現吸收反應││ │。 │├──────────┼───────────────────┤│水分含量 │0.005 %以下 │├──────────┼───────────────────┤│揮發殘渣 │5 mg/kg 以下 ││(High-boiling │ ││residue) │ │├──────────┼───────────────────┤│揮發殘渣之酸度試驗 │將殘渣加入水 10 mL,旋轉搖晃混合 30 秒││ │後,加入甲基橙試劑(methyl orange TS)││ │2 滴,將試管口塞住,震盪混合後觀察呈色││ │反應,水溶液不應轉變成粉紅色或紅色。 │├──────────┼───────────────────┤│含硫成分之試驗 │以鼻嗅聞,不應有硫磺成分之特異性氣味。│└──────────┴───────────────────┘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