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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登錄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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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各產類別之食品業者應登錄之事項如下: 一、製造及加工業: (一)填報人基本資料。 (二)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三)產品責任保險資料。 (四)工廠登記資料。 (五)工廠或製作場所基本資料。 (六)委託或受託代工情形。 (七)製造及加工之產品資訊。 (八)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九)其他有關製造行為之說明。 二、餐飲業: (一)填報人基本資料。 (二)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三)產品責任保險資料。 (四)工廠或餐飲場所基本資料。 (五)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六)連鎖店資料。 (七)其他有關餐飲行為之說明。 三、輸入業: (一)填報人基本資料。 (二)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三)產品責任保險資料。 (四)輸入類別。 (五)輸入之產品資訊。 (六)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七)分裝及其他有關輸入行為之說明。 四、販售業: (一)填報人基本資料。 (二)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三)販售之產品資訊 (四)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五)其他有關販售行為之說明。 五、物流業: (一)填報人基本資料。 (二)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三)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四)運輸工具基本資料。 (五)其他有關物流行為之說明。
  2. 2.食品業者同時從事不同產業類別之營業行為者,應分別辦理登錄。
  3. 3.第一項第一款第七目登錄事項,其內容應符合附表一之規定;第三款第五目登錄事項,其內容應符合附表二之規定;第四款第三目登錄事項,其內容應符合附表三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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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 4 條規定:「各產業類別之食品業者應登錄之事項如下: 一、製造及加工業: (一)填報人基本資料。 (二)食品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