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應與受託者訂定委託契約書,載明委託項目、相關權利義務、違約處罰事由、爭議處理機制及中止或終止委託事由等事項。
根據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第18條的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與受託者訂定委託契約書,其中需要載明委託項目、相關權利義務、違約處罰事由、爭議處理機制及中止或終止委託事由等事項。 參考資料: - 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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