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11

快速跳轉

驗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停止其全部或部分驗證業務;情節重大者,得廢止認證: 一、未依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規定,收取驗證費用。 二、未符合第三條或第六條第三項規定。 三、違反第七條第三款至第九款規定之一。 四、未依第十四條第三項自訂之期限,辦理食品業者之驗證。 五、違反本法或其他法律,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應停止執行驗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提供有關食品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1條的法規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驗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停止其全部或部分驗證業務;情節重大者,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