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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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三。
- 2.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款、第十款或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四。
- 3.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五。
- 4.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者,其罰鍰之裁罰基準,規定如附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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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條的逐條解釋和相關案例。
-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條文
- 罰鍰名詞
- 裁罰基準名詞
-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款、第十款或第十六條第一款條文
-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條文
-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十五條第四項條文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15 條條文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1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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