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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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所含其他污染物質及毒素之限量,應符合附表三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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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5條,食品中所含其他污染物質及毒素的限量應符合附表三的規定。這表示食品中特定污染物質和毒素的含量必須符合指定的標準,以確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健康性。例如,如果附表三指定了某種毒素的最高容許濃度為每克不得超過一定數量,那麼生產、銷售該食品的相關業者就必須遵守這個標準,確保食品不會對消費者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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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