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港埠檢疫規則18

快速跳轉
  1. 1.運輸工具有散播傳染病之虞時,檢疫單位得對運輸工具及載運之人員、物品進行隔離措施。
  2. 2.前項運輸工具未經檢疫單位許可前,其載運之人員、物品應予留置,不得接觸其他人員及物品;其人員經遷移至陸上之隔離場所者,亦同。
  3. 3.前項運輸工具為船舶者,其不願接受隔離措施時,船長應以書面通知檢疫單位後,懸掛檢疫信號,即行出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港埠檢疫規則第 18 條,根據以上資料顯示,此法條涉及運輸工具在散播傳染病的情況下,應該如何進行隔離措施。第一項表示檢疫單位有權對運輸工具、人員和貨物進行隔離措施。第二項則指出,如果運輸工具未經許可,所載運的人員和物品應留置,並且不得接觸其他人員和物品;如果人員被遷移到陸上隔離場所,同樣不能接觸其他人員和物品。第三項則提到,船舶如果不願接受隔離措施,船長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檢疫單位,懸掛檢疫信號,然後即行出港。 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第1項之規定,輸入動物檢疫物時,應向輸出國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繳驗輸出國檢疫機關發給之動物檢疫證明書。若檢疫結果認為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病,則應禁止進口或進行必要之處置。若有違反此規定,則將構成規避檢疫罪。 以上資料顯示了相關法律規定在實際案例中的運用,以及與港埠檢疫規則第 18 條之關聯。

  • 散播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港埠檢疫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港埠檢疫規則第 18 條規定:「運輸工具有散播傳染病之虞時,檢疫單位得對運輸工具及載運之人員、物品進行隔離措施。前項運輸工具未經…」(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港埠檢疫規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