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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港埠檢疫規則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級主管機關對於因檢疫而蒐集之個人資料,應予保密,不得無故洩漏,並加密處理。
  2. 各級主管機關為評估及防治公共衛生危害,得處理及利用前項個人資料,並應以確保符合檢疫目的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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