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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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地方主管機關應就轄區特性、醫療設施分布,指定轄區隔離醫院,收治需隔離治療之傳染病病人;再依轄區防疫公共衛生需求,經諮詢區指揮官後,自隔離醫院中指定重點照護醫院。地方主管機關應將隔離醫院及重點照護醫院名單,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2.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隔離醫院傳染病緊急醫療照護能力分級基準,據以辦理分級評定,地方主管機關應鼓勵隔離醫院參加能力分級評定。
- 3.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前項評定結果,經諮詢區指揮官後,指定核心照護醫院。
- 4.核心照護醫院,應協助提升傳染病防治醫療網隔離醫院傳染病照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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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