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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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參考資料中可以得知,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 21 條規定了救濟給付的撥付程序及時限。根據第 1 項的規定,救濟給付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核定結果,一次撥付請求權人,但如果考慮到受害人的受害程度或治療情況需要分次給付,則不受限制。而根據第 2 項的規定,救濟給付應於救濟給付行政處分送達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撥付手續。 這些規定明確了救濟給付的撥付方式和時限,保障受害人能夠及時收到應得的補償金額。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請求權人名詞
- 審定名詞
- 給付行政名詞
- 送達名詞
-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第 2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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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