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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2 條(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符合第二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但有遭受家庭暴力等難以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之情形,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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