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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25 條(保險財務之精算週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保險財務,由保險人至少每五年精算一次;每次精算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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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5年: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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