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35 條(逾期繳交保險費之寬限期及滯納金計算方式)
- 1.投保單位、保險對象或扣費義務人未依本法所定繳納期限繳納保險費時,得寬限十五日;屆寬限期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限屆至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納費額百分之零點一滯納金,其上限如下: 一、於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為其應納費額之百分之十五。 二、於保險對象為其應納費額之百分之五。
- 2.前項滯納金,於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以下時,免予加徵。
- 3.第一項之保險費及滯納金,於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應繳納之日起,逾三十日未繳納時,保險人得將其移送行政執行;於保險對象逾一百五十日未繳納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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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5 條規定健保費寬限期 15 日,逾期每日加徵 0.1% 滯納金,投保單位逾 30 日、保險對象逾 150 日移送行政執行。
Q · 健保費忘記繳會被罰多少?什麼時候會被法院凍結帳戶?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5 條,繳費期限隔天起算有 15 天寬限期不罰;第 16 天起每多拖一天加收應納費額 0.1% 滯納金,上限投保單位為應納費額 15%、保險對象為應納費額 5%。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逾 30 日未繳,健保署得移送行政執行;保險對象則為逾 150 日。被移送後可遭扣薪、凍結帳戶、查封不動產。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健保費忘了繳就是晚點補繳,頂多被催一下。這條告訴你:從到期日隔天開始算起,你有 15 天的寬限期(這段期間不罰),但過了寬限期的第 16 天起,每多拖一天加收 0.1% 的滯納金,直到繳清的前一天。算法是每日累加,不是一次罰一筆。更重要的是,如果你是投保單位或扣費義務人(公司),應繳日期起 30 天未繳,健保署可以直接移送行政執行;如果你是個人保險對象(一般民眾),是 150 天未繳才移送。個人和公司的容忍度差了 5 倍,這是立法上對「公司有能力按時繳」的預設。移送行政執行的後果比滯納金嚴重得多:薪資可被扣押、存款可被凍結、動產不動產可被查封。拖到那個階段,問題早已經不是多幾個百分點的滯納金而已。
法律定性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5 條為健保費滯納與強制執行條款,規範三層級裁罰機制:15 日寬限期、每日 0.1% 滯納金(個人上限 5%、投保單位上限 15%)、移送行政執行門檻(投保單位逾 30 日、保險對象逾 150 日),平衡健保財政紀律與人民繳費能力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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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健保費忘記繳幾天會被罰?▾
從原本繳費期限隔天起算有 15 天寬限期,在這期間補繳不罰。超過寬限期的第 16 天起,每多拖一天加收應納費額的 0.1% 滯納金,累計上限個人是應納金額的 5%、投保單位和扣費義務人是 15%。內行人提示:寬限期有 15 天其實算很寬鬆,但很多人沒繳是因為沒看信、搬家信沒轉寄、或忘了帳單。建議綁 ATM 轉帳或信用卡定期扣繳,從根源避免問題。
Q2被移送行政執行之後會怎樣?▾
行政執行署會發函通知你限期履行,你不繳就可以扣押你的薪資、凍結銀行帳戶、查封動產和不動產。個人資產超過一定金額還可能被列為限制出境對象。滯納金和本金可以一起執行。內行人提示:被移送之後最重要的動作不是繼續逃,是立刻打電話到行政執行分署約時間說明狀況並提分期還款方案。執行官對「有誠意但沒錢」和「擺爛不處理」的態度天差地遠。
Q3沒錢繳健保費有沒有救濟?▾
有。第 36 條規定經濟困難者可向健保署申請分期繳納、貸款或補助。健保署收到申請後應主動協助,必要時會轉介社政單位。分期繳納期間一般不會被移送行政執行,信用紀錄也相對完整。內行人提示:申請分期的門檻不高,只要能說明經濟狀況、提供基本證明(收入證明、失業證明、重大傷病證明等)就有機會通過。重點是主動申請,不要等被移送才想辦法。
Q4健保費忘記繳會被罰多少錢?▾
寬限期 15 天內不罰,第 16 天起每日加徵應納費額 0.1%,個人上限 5%、公司上限 15%。一個月約 3%,年化超過 36% 比高利貸還貴。
Q5健保滯納金是什麼?▾
因健保費逾期未繳依日加徵之懲罰性款項,具督促履行義務功能。本條設費率 0.1%/日及上限機制(個人 5%、投保單位 15%),非無限上升。
Q6扣費義務人是什麼意思?▾
依健保法應為他人扣繳並轉繳補充保險費的自然人或法人,例如雇主、租賃所得給付人、利息給付人等,適用本條 30 日移送執行門檻。
Q7健保寬限期幾天?▾
15 日。從原本繳費期限隔天起算,投保單位、保險對象、扣費義務人三類身分都一樣 15 日。寬限期內補繳不罰。
Q8健保費欠繳怎麼辦?▾
立刻確認欠款金額和寬限期剩餘天數,無法全額繳就依第 36 條向健保署申請分期。主動聯絡比失聯有利。
Q9健保滯納金怎麼計算?▾
滯納金 = 應納保險費 × 0.001 × 逾期天數,但不超過應納費額上限(個人 5%、投保單位 15%)。例如月繳 1500 元,逾期 60 天,個人滯納金為 1500×5%=75 元(已達上限)。
Q10怎麼申請健保費分期?▾
向健保署提出書面申請,附經濟困難證明(失業證明、收入證明、重大傷病證明等),經審核同意後分期。分期期間一般不會被移送執行。
Q11被移送行政執行怎麼處理?▾
立刻打電話到行政執行分署約時間說明狀況,提出具體分期還款計畫。執行官對有誠意者與擺爛者態度天差地遠,主動協商可避免資產被變現。
Q12健保滯納金 vs 勞保滯納金差在哪?▾
費率與上限不同。健保個人上限 5%、公司 15%;勞保條文另設,投保單位逾繳費率亦為每日 0.1% 但計算基礎與本條略異。實務上多分別處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 | 保險對象(個人) |
|---|---|---|
| 寬限期 | 15 日 | 15 日 |
| 每日滯納金費率 | 0.1% | 0.1% |
| 滯納金上限 | 應納費額 15% | 應納費額 5% |
| 移送行政執行門檻 | 逾 30 日 | 逾 150 日 |
| 立法假設 | 有專人處理、現金流穩定、視為惡意拖欠 | 考量家庭經濟波動、給予較長緩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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