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54 條(未依法提供醫療服務者,不得收取費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之醫療服務,經保險人審查認定不符合本法規定者,其費用不得向保險對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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