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54 條(未依法提供醫療服務者,不得收取費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對象之醫療服務,經保險人審查認定不符合本法規定者,其費用不得向保險對象收取。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