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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66 條(申請特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相關辦法之訂定)

  1. 1.醫事服務機構得申請保險人同意特約為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申請特約為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事服務機構種類與申請特約之資格、程序、審查基準、不予特約之條件、違約之處理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 2.前項醫事服務機構,限位於臺灣、澎湖、金門、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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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6 條規定醫療院所須申請健保署同意特約始能提供健保醫療,且特約機構限於臺澎金馬。

Q · 為什麼有些診所健保卡刷不了?海外看病能不能用健保?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6 條,醫療院所必須申請健保署同意「特約」才能受理健保卡;沒申請或被解約的診所合法營業沒問題,但帳要全自費。第二項明定特約機構限於臺澎金馬,海外醫院不在健保網路內,緊急在國外就醫只能先墊錢、回國依「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申請核退,且核退金額以國內平均費用為上限。

白話解讀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不是每間診所都能收健保?為什麼你看到招牌寫「健保特約」四個字才敢放心走進去?答案就藏在這條。醫療院所不是開張就自動能跟健保署請款,它必須「申請」特約,中央健保署同意才算數。這個「特約」的地位就是一張執照:沒有這張執照,你去看病得自己全額付錢;有這張執照,醫院才能把你刷健保卡的帳單送進健保署請款。第二項更關鍵:限制在台澎金馬。你在海外旅遊突然生病,當地醫院不是特約機構,你只能先自己墊錢,回國再申請核退,而且核退金額有上限。這不是健保不保你,是法律上根本沒有管道讓海外醫院直接跟健保署對帳。

法律定性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6 條為健保特約制度的授權母法,規定醫事服務機構須向中央健保署申請同意,始得成為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特約之資格、程序、審查基準、不予特約之條件、違約處理等細項,授權主管機關以辦法定之。第二項並將特約機構地域限制於臺、澎、金、馬,建構了健保給付體系的入場門票與適用範圍。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治療類型實際支付金額(當地幣別)幣別就醫國家就醫日期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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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在海外生病看醫生,健保真的能核退嗎?能退多少?

可以申請核退,但不是你花多少退多少。健保署會按照國內同類治療的平均費用作為上限計算,海外實付金額高於上限差額自己吸收。申請時需要原廠收據、醫療報告、診斷證明,須在就醫後六個月內提出。實務上真正能在海外免於破產的是旅平險的醫療實支實付附約,不是健保核退。

Q2我開診所想加入健保特約,要準備什麼?

依本條授權訂定的「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提出申請。要符合醫事法令、具備相應科別人員與設備、空間規劃符合標準,審查通過後簽訂特約契約。契約內「違約處理」條款很關鍵,被查到詐領、浮報、不實申報,可能被停止特約甚至解除特約,一旦解除,負責人名下未來再申請會被擋。

Q3健保特約是什麼意思?

醫事機構獲健保署同意加入健保網路的身分,有特約才能受理健保卡並向健保署申報費用,沒特約等於不能對接健保。

Q4特約機構為什麼限於臺澎金馬?

因為健保署的行政管轄與審查實地查核能力侷限於我國領土,海外醫院無法納入監理體系,所以海外就醫只能事後核退。

Q5什麼叫違約處理?

特約契約裡的條款,健保署可對詐領、浮報、不實申報、違反規範的特約機構處以警告、扣款、停止特約一段時間到解除特約等行政處分。

Q6海外自墊核退是什麼?

保險對象在臺澎金馬以外地區就醫,先自付醫療費用,事後檢具單據在 6 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部分費用核退,核退上限按國內平均費用計算。

Q7診所怎麼申請健保特約?

完成醫療機構開業登記 → 備齊申請文件 → 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遞件 → 書面審查 → 實地查核 → 簽訂特約契約 → 領取編號可開始申報。流程約 1-3 個月。

Q8海外就醫核退金額怎麼算?

按國內同類治療的平均費用為上限,海外實付高於上限差額自付。需備原廠收據、診斷書、護照入境章,6 個月內遞件。

Q9申請健保特約要花多少錢?

申請費用本身不高(約數千元),但設備、空間、人員配置成本依機構規模從數十萬到上千萬不等,是進入健保體系的隱性入場費。

Q10怎麼確認一間診所有沒有健保特約?

上健保署官網「特約醫事機構查詢」、看門口「全民健康保險特約機構」牌、掛號時直接問櫃台,三種方式都能在 1 分鐘內確認。

Q11健保特約 vs 醫療機構開業登記差在哪?

開業登記是衛福部地方衛生局發給的「能開門營業」執照(依醫療法 15),特約是健保署發給的「能對接健保」資格,兩者獨立,可以有開業登記但沒特約。

Q12臺灣特約制 vs 韓國強制指定制差在哪?

臺灣是申請審查制,符合條件且申請才能成為特約機構;韓國採「요양기관 당연지정제」(強制指定制),符合資格自動成為療養機關,沒選擇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健康保険法 第65条(保険医療機関の指定)
🇰🇷 韓國국민건강보험법 제42조(요양기관 지정)
🇨🇳 中國社会保险法 第31条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德國SGB V § 95(Teilnahme an der vertragsärztlichen Versorgung)
🇫🇷 法國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L162-5(conventions médicales)
🇺🇸 美國Social Security Act § 1866 / 42 U.S.C. § 1395cc(Medicare Provider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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